精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网为了帮助大家备考,整理了三支一扶专业知识:旅游合同法供考生们参考,具体详情如下:精图教育在线咨询
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:(1)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;(2)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,如工商、公安、税务、海关等;(3)旅游企事业单位,我国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旅行社、旅游饭店、旅游交通运输企业、旅游服务公司以及园林、文物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、景点的管理部门。此外还有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餐饮、商业、娱乐、邮电、银行等行业;(4)旅游者,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境外旅游者两种;(5)旅游组织。
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:(1)行政措施。行政措施主要包括奖励的方法和处罚的方法。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对旅游业作出显著贡献的,由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奖励;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可以给予处罚。(2)民事措施。民事措施是指判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。(3)刑事措施。刑事措施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合同法》履行原则:
(一)全面履行原则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”也就是说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、数量,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,以适当的履行方式,全面完成合同义务。
(二)诚实信用履行原则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”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,为对方履行义务创造条件,在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,相互协作。
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
1.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2.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3.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4.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5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